• 薄命

    20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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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ujihong.blogbus.com/logs/38813479.html

        躺在床上,眼淚忍不住流了滿臉……哭睡著了……

        今天起來,心情稍複。

     

        起因在這兩個豆瓣鄭華娟小組討論帖。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210218/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259883/

     

      先說mmx8000字,是這次討論的出發點:

      "我想先闡明我個人的觀點,從頭至尾,從來沒改變過。那就是:盜版就是偷,就是在偷別人的勞動果實,這是怎麼都不可能改變的藉口,雖然我們有100個理由聽盜版,但也無法改變這一事實,聽盜版的人,心裏應該永遠記住,這樣做是不對的。......"

     

        我們從聽盜版那一天開始,就知道自己是犯罪。

        所以一直慚愧,抱歉,以為自己還有機會贖罪……贖罪的方式,包括在能力範圍之內,以電臺方式傳播,讓更多人知道我喜歡的歌手和作品,千辛萬苦,買他的正版,看他的演唱會,甚至,為他開演唱會……

     

        不在這裏生活,就不會明白,臺灣香港原版碟,依照內地法律,除了很少的一部分合法進入之外,大部分,是不允許在這裏銷售的。

        就算我們拼命找到了,去買的話,都是違法。

     

        “去一家唱片店,看到自己喜歡的唱片,買下來——”

        對於海峽那邊,這麼簡單的一個行為,對於我們來說,竟然根本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而對岸,因為盜版,這些年,也許一直當我們是賊。

        覺得是盜版毀了唱片工業。

     

        所以,才有了這幾天,說了這麼多肺腑之言。

     

        一、究竟是誰毀了唱片工業?

      

        作為一個不嚴謹的文科生,我想先武斷地胡說一句,是惟利是圖的心態.

      

      唱片是一門生意,可是最好有點文化意義.滾石時期的作品為什麼大家喜歡,人文情懷啊.

      

      可是,越後來,大家的人情味越淡了

      

      公司不再為樂迷著想,出版唱片成為一種圈錢行為

      樂迷也失去對公司的忠誠,以免費下載為樂

      

      內地的唱片工業決不是盜版擊潰的

      盜版是內地唱片工業一度興盛的重要推手才是真相

      沒有那些"才貌雙全"的盜版

      哪有這些頭頭是道的資深樂迷...

      

      歌手是最可憐的...

      他們的利益,受戕害最深

      

      現在的粉絲經濟

      是我覺得唱片工業最悲哀的時刻

      我常覺得

      

      歌手如人質

      運營方(唱片,演出,經紀公司等)如綁匪

      粉絲就一直一直不斷交贖金

      

      音樂這麼開心的事

      我們這兒

      就能弄得這麼劍拔弩張

      

      作為觀眾

      真的悲傷

     

      二、誰喜歡買盜版啊?

      我們不是在正版和盜版之間,從容選擇

      我們沒有選擇

      

      如果一定說

      有選擇

      那麼

      是在聽得到()和聽不到(不買)之間選擇

      

      幸好,現在盜版市場也垮了

      所以

      可以這麼說了:

      

      是網絡時代

      和音樂本身的變化

      即將終結

      正版和盜版時代

     

       三、我是罪犯

        以我手中目前收集的鄭華娟唱片為例。

      1、《往天涯的盡頭單飛》,約2000年,朋友四環素在廣州幫我買的二手碟,售價人民幣100元(我經常跟她感慨,這是誰啊,把這麼珍貴的碟拿出來賣,怎麼捨得!)。

      2、《鄭華娟的招牌歌》,四環素買到正版,只有一張,她刻了一份送我,還好心打印了彩色封面。

      3、《旅途與歲月的紀念品》,朋友家明買到正版,只有一張,他好心借給我刻錄。

      4、《紅酒》,內地拍賣網站,淘寶網上著名賣家“古月照今塵”賣給我的滾石複刻,售價人民幣70元。這是一位好老闆,可惜,已經去世了。

      5、《demo》,去年在臺灣拍賣網站雅虎奇摩找到的二手,售價台幣100元,委託淘寶賣家代拍,實際支付人民幣,約四五十元。

      

      嚴格來說,我已經是一名侵權的罪犯了。

      

      我還一遍一遍地在電臺播出,繼續犯罪……

      

      我平時不太喜歡和別人多談買唱片買正版這種問題。因為這對我,從來不是問題。

      典盡寒衣,只為喜歡。

      

      但是,你要買得到才行啊!

      

      我自己在這個行業邊緣,酷愛收集,尚且如此辛苦,時刻有犯罪的風險。

      普通人,你怎麼要求他啊!

      

      這時候,輕輕說一句,“買正版”,聽在耳裏,真是恍如:“何不食肉糜!”

      

      當然,無論如何,我們聽過盜版,我們認錯。

      為此,受任何責難,處罰,也只有承擔。

     

        就是因為生存的環境不同

      人權尚……,遑論物之版權

      mmx,新竹,所說已很明白

      如果,你幸運,生在那樣的地方

      你也要想想,有些人,不幸,生在這樣一些地方

      再寫下去,要變成<了不起的蓋茨比>的開場了...

     

     

     

        四、看來,還是說出真相,比較重要……

      

      回到著作權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在一個各項權利都充分得到保障的地方,著作權當然不會例外,也會被好好保護。

      但是,如果,是一個,……的地方,著作權要想很例外,被好好保護,真的,會需要比較多的時間……

      我不是想找藉口,只是,尊重事實

      

      因為

      “出淤泥而不染”,一向,都是很高的要求……

      在我們這個環境裏面,有很多荒謬的,都不好意思說出口

      

      所以

      “物傷其類”,是我對每一個,勒緊褲腰帶買正版的朋友的感受,也是我對每一個,曾經買過盜版,犯過罪的朋友的感受……

      因為,管你買什麼,你反正都違法

      

      我在前面羅列過,購買華娟唱片的花費

      每張100元人民幣為上限

      

      一個普通中國百姓,這麼消費,在我這樣的小氣鬼看來,已是奢侈

      但是,現在的內地二手碟商

      應該很少開出比這低的價格呢

      

      供一些人,買下後,鄙視沒買下的

      

      其實我們沒有指責唱片公司唯利是圖的意思

      我覺得公司不是最聰明的

      他們被現在的市場嚇怕了

      其實,音樂最重要嘛!

      你有好音樂,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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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06年冬天,听你在电台连播了几遍她的《demo》,从此《少年游》成为我最爱的歌曲之一,陪我直到今天。真希望没读过这篇文章。
  • 原来这里也贴出来了。我来晚了。

    那里MMX这么辛苦说了这么多,她还是盛气凌人的不饶人。

    也难怪有些人这些年写不出什么动人的好歌了,大概心思都钻研到版权版税了。真成了精明的商人了。

    那个贴越看越没劲。她的这一面真让人没办法说喜爱。
  • 繁体字看得人眼睛疼
    好好的大陆人,怎莫都弄繁体字?
    不理解。。。。。。
  • 没详细看豆瓣原帖,太长了,而我已经被网络时代培养成不习惯看长篇的人。
    仅对看到的发表点意见。

    引述锵锵中査建英谈到山寨中所说的,美国在一百年前,也没有任何的版权概念或者说立法保护,那时候所有欧洲的作品,比如狄更斯的书,完完全全是盗版。而那些,却催生了美国本土的文化。
    所以,山寨是个过程,也许是必须过程。

    老吴,在这件事上。突然让我想到两个故事,发生在龙应台和她前夫身上。
    多少年前,他们到中国某地招待所,招待所破烂,连床都是一摇三晃,她找来招待所服务人员,人家看了看,找来一块砖,垫在床脚。好了,床不晃了。
    德国人说,“你们中国人怎么会用砖垫床呢?”砖是砌墙的啊。
    另一日,在家,也是什么东西摇晃,龙拿来一本不用的旧书,垫在底下。好了。
    德国人说,“书是用来读的,怎么能这样呢?”

    两岸的沟通,并非顺风顺水的事情,我们欠缺太多的互相了解。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用“高山族”来代指台湾民族众多的原住民,而这句在我们嘴里普通正常正确的话,却可能对他们就是羞辱、中伤。 就像听到苏来在大陆听到“月琴”时的惊诧,又如倪匡在听说内地读者马上说的那句,“你看的一定是盗版”。

    这就是漫漫,老吴,而你,一直以来是那道桥,文化冲撞在所难免,我们一块启程。
  • 多少人以为做电台DJ就可以有取之不尽的碟,可以随意用之~~
    其实,那不是真相~~
    不是所有的主持人像你我一样,本着热爱之心,以挣得还不够花得的态度,买了高价唱片回来,不止为了自己,还为了有更多的知音~~

    解释不清楚,唯有深深地理解~~

    早些年去北京,会拉着闺密去新街口,她看我淘碟看得无语,可是我没办法解释那是为什么~~~
    每次去香港,我几乎没有化妆品,行李只有书和唱片,同去的朋友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以为那是工作~~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爱我们的工作,可是我们的工作,真的爱我们吗?

    老吴,不哭
    吴继宏回复17FLY的小新说:
    呜呜~~周末去上海,要扑到你怀里哭~~呜~~
    2009-05-03 18:35:31
  • 刚发过贴,还是不能释然。忽然想起十多年前你在节日中说过一句“值与不值是商业问题”的话,没想到今时今日,在听一首喜欢的歌时,还要想“罪”与“非罪”!?对于忙碌一天,回到小窝只想安静听一会歌的我来说,欲哭无泪……
  • 有些好歌,我不曾听过;有些好书,我不曾读过;有些美景,我不曾看到。
    还有一些,我刚听到、刚读到、刚看到,却错身而过,至今遗憾……
    对于“豆瓣鄭華娟小組討論帖”所说盜版,我想说的是:我虽无恶意,也不想借口“看到好的东西,总忍不住要欣赏,甚至拥有,本性使然。”但若因此而有罪孽,我选择,我担当。
  • 如果哦我没有看错的话,吴姐姐真有点动气了。
    凡事不要太认真,即使是你最在意的一些事情,不要太认真了,真的,抱着随性的心态会快乐很多。

    我已经很多年不买盗版了,全改下载了,是的,都是没有版权的,那又如何,我必须选择我最方便的方式来收听歌曲,说我是偷拿就是偷好了,我根本无所谓;但是我喜欢的歌手来开演唱会,我都是买最贵的,有时候中国不开的,我还跑去国外看;最重要的是看本人值不值,我觉得花100元买一张唱片很不值,效果和零花费的下载是一样的,但是花2000多去国外看一场演唱会,我觉得很值,现场是无法比拟的。这我知道就够了;每个人对金钱和音乐的衡量不一样,别人爱怎么judge就怎么judge好了,根本不用care。

    就是买了CD,我电脑还没有光驱呢,我也没有CD机这么老土的东西,我只选择下载。就这样。
  • 记得当年,初中2年级,和同学放学之后穿过还不是很繁华的新街口,七找八找转到工人文化宫北门,在那里有个长发青年租了一小块传达室的对面的铁皮亭子卖翻版卡带。

    然后我们几个就对着那盘黑白复印纸复印的谭咏麟《反斗星》看啊看啊看啊。。。因为,1991年的那会,120块人民币真是巨款。

    再后来,BEYOND的《阿拉伯跳舞女郎》也有了,我们还是每个礼拜三放学早的时候去看啊看啊地朝拜一下。

    没经历过这样的时光的人不会了解我们买不到正版和买不起正版的痛苦。

    制定那些法律的人,还不是听歌的人吧,我想。

    为什么维珍在那么多国家和地区可以卖各个国家不同的唱片?

    为什么HMV的双张CD也就135块港币而港人收入在1万块为低?

    人人说猪肉涨价,为什么没人喊正版唱片价格太高?

    去他NN的CPI!

    这两天前后倒班没时间来,一来就看到这件事,我气。

    著作权,谢谢各位一家子。

    我们从来就没有有心冒犯歌手,我一直也想让唱片公司赚点钱,

    可是唱片公司在干什么呢?

    反对的同志们不要说大龙虾在为买盗版找借口

    告诉你一个事实,有的时候,电影公司有的时候居然会和地下盗版集团直接合作,因为正版太贵!因为他们有销量保证!你再说盗版一分钱到不了版权拥有者手上!?

    想要改变这块神奇的土地上的情况不是靠质问DJ解决的。

    传播者的资源拥有渠道和传播者的社会功能是两回事,谢谢。

    PS:老吴,房子买好第一时间告诉你。






  • 就好好出版就是!
      “你聰不聰明……”
      
      再多餘地答一個問題
      以前偶爾陪內地歌手去唱片店買碟
      他們看見自己的盜版
      有些當然很不高興
      可是更多的(只是我接觸到的,不代表普遍的!)
      會很開心!
      因為這證明
      他們很受歡迎了耶!
      都已經“發行”盜版了!
      (是否“發行”盜版,是內地音樂市場,鑒定你是否受歡迎,一個不名譽,但是卻很有認同的標準呢)
      
      如果華娟有耐心看到這裏
      是不是已經覺得,快絕望了
      覺得我們沒救了……
      
      不要!
      這件事上,我很樂觀!
      一切都在向好的方面發展!
      《三字頭》,就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關鍵作品!
      十年後,回頭看
      “we’re on the road again……”

      五、我不害怕
    時代改變,載體改變
      反正所有一切,一直都在變
      音樂,舞蹈,繪畫
      這是人類本能
      改變的是外觀或方式
      核心永遠都在
      
      總有一天,ipod也好,彩鈴也好
      黑膠也好,卡帶也好
      還有什麼新出現的也好
      
      只要音樂夠好
      21世紀最初,華語樂壇的單調和混亂
      總會成為過去
      
      退一萬步
      就算這令人煩惱的眾聲喧嘩一直不肯成為過去
      
      你就選自己喜歡的
      留在身邊

    六、對二手炒家的微詞……
      
      音樂無價,歌手有尊嚴,公司有利潤,聽眾有不分貴賤,同等享受聽到音樂的權利……
      
      這是我的幾句廢話。
      
      支持平價再版,因為更多人可聽到,錯過者彌補遺憾,後來者驚喜相逢。
      
      支持合理價位二手轉讓,“己所不欲,速售於人”,環保,利己,利人。
      
      不支持天價二手。
      因為覺得付天價的人可憐。天價叫賣的人也可憐。
      他是真的喜歡,才引頸就戮,而轉讓二手的,有一部分,也是愛碟成癡,以碟養碟……
      何必如此。
      愛碟人何苦為難愛碟人。
      
      真是看不上的,就是那些,動輒“鄙視”掛嘴邊。
      買銀圈的,鄙視普通臺灣香港原版。
      買普通臺灣香港原版的,鄙視內地引進版。
      買內地引進版的,鄙視盜版。
      買唱片的,鄙視下載。
      ……
      
      反正怎麼都有理由鄙視別人對不對?
      聽音樂,怎麼成了體現優越感的方式了?
      
      就聽唄,以你能做到的方式。
      儘量不要犯罪。
      犯過記得悔改。
      
      至於,公司員工,買到碟,再賣給炒家
      很好奇,答案應該是什麼;)

    七、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回頭看了一下這幾天的討論
      有趣
      對盜版之存在不忍“鄙視”的
      竟然多數是骨灰級的正版碟買家
      
      也許,只有買了夠多的正版
      才會有這樣一份情懷
      “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因為
      沒有一個買盜版的人
      會快樂地這樣想:
      哈哈,我買盜版啦,就是為了搶劫唱片公司,和音樂人,以及為這張專集所有付出辛苦的人!
      搶劫他們,讓我好快樂!
      
      我所知道的
      大家在只能犯“買盜版罪”的時候
      會羞憤地犯罪
      
      一旦有機會
      去犯“非法買進海外出版物”之罪時
      又會去犯罪
      
      當南方二重唱問我
      怎麼會喜歡香港?
      我毫不猶豫地回答
      因為那裏,能買到我在這裏,買不到的東西!
      
      一個人拖著45公斤的書和碟
      在香港機場
      服務人員好心地說
      你行李超重25公斤了呢
      
      是啊,你可以放我上飛機嗎,我只有一個人,這些,都是我最喜歡的……
      
      他竟然同意了!
      
      我手裏另外還拿著我的電臺工作證,記者證,名片
      怕有人要沒收
      我可以告訴他
      這是為工作買的
      不是為犯罪存的物證
      
      回到南京,帶著行李,踏上公共汽車
      因為,真的,所有錢,都留給香港了……
      
      這是2004年的事情了,當時的香港,二手碟漸漸被內地炒家囤積,個人想買到價廉物美,已經有點難……
      
      我們力圖尊重所有法律,不管是國際慣例,還是本國立法
      我們學習包括著作權在內的所有知識,還渴望學到更多
      
      常年在一個單一的環境裏
      沒有人,比我們更渴望多元
      那意味著,你終於有選擇……
      而我們童年時
      看的書
      名字叫做
      《你別無選擇》……

    “不能想像,會露出那種如果完完全全發自內心的無比的純真快樂的表情,就好像一個天真無邪的孩子”,
      呵呵,和mmx不同,我瘋狂買碟的時候,香港工作的朋友,在旁邊,默默流淚
      她以為我這樣的舉動,是憂鬱症的前兆
      她把信用卡和電話卡給我,不再陪我去 ;)


    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還是要引用mmx的原文:“其實如果大家仔細去看CD的版權說明,租賃、出借、公開播放都是不被允許的。”
    過去15年,特別是互聯網時代之前,我們所辛苦去做的,侵權而已。
    稱之為對我的毀滅性打擊,並不為過。
    原來,在別人眼中,我們一直是賊……

    以後還怎麼做dj?拿起一張唱片,手都會發抖,你播,你播了就是賊,主人沒允許……
    僅以鄭華娟為例,90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我肯定是,播放她歌曲次數最多的dj,換言之,罪行最嚴重的罪犯……

    躺在床上,眼淚忍不住流下來……
    沒想到,就在今天,會被問:你知不知道著作權……

    好,從今往後,我會,遵紀守法……
    再也不會播出。
    立據為證。